6月30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石小莉带队到我院开展苗医药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立法资料,丰富论证依据。我院党委书记杨震、院长郭群兰、副院长杨安军、副院长陈君扬、全国基层名老中医唐海华及相关科室主任陪同。
在党员活动室,调研组听取了副院长陈君扬对本院苗医药发展情况汇报。并重点围绕苗医药理论研究成果、实践成效、苗医药服务、苗医师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随后,深入苗医馆、国医堂等地实地查看,详细了解苗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相关情况。调研组对我院苗医药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如何进一步提升苗医药在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就是为苗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条例制定中,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找准苗医药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遵循苗医药自身规律,做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我县苗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