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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农合政策宣传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2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75%。门诊补偿比例为70%,参合人员累计门诊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400元,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按80%补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4000元。
     未出生的婴儿可提前预交参合金,当年3月1日后出生未参合的婴儿,以参合父母其中一人的身份享受出生年度新农合住院补偿,其享受的封顶线与其父母一方的封顶线共同计算。参合时限内出生的婴儿未参合不予以报销。
    五保户住院不设起付线,新农合补偿按可报费用的80%补偿,余下部分由民政部门补偿。
    参合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住院不设起付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销费用全免.
    住院的参合患者需提供合医证、身份证,16岁以下的不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册或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证明。3天内不能提供身份证(16岁以下的不能提供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证明或户口薄的)新农合不予补偿。
    参合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参合人员的受益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农合只对参合年度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新农合补偿时限为次年3月31日止。逾期新农合不再给予补偿。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两参”人员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特殊慢病门诊补偿在普通人群特、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的基础上提高2万元,特、慢病门诊、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单病种、重大疾病除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两参”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取消贫困人口住院预付金,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